更新于2013/5/20 9:02:0090人阅读
5月1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贾泰斌,副市长王国强,旅游、财政、质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北海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共设10章112条,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的内容。
会议简要介绍了《旅游法》的核心内容。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就贯彻实施旅游法作了讲话。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继续召开会议,对在全省全面开展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副省长李荣灿讲话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旅游法,增强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迅速开展宣传培训,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全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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